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 我国正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在28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在2005年,全国法院今年1月至5月间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中,99%以上做了有罪认定。
据了解,今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1280件,同比增长23.19%;审结1061件案件,同比增长28.29%。
“这个上升比例是比较大的。”沈德咏介绍,2004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志着我国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在司法实践中,还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对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予以严惩。
“我国法院依法判处侵犯知识产权刑罚的幅度,量刑是比较重的。我国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在世界上也是最大的国家之一。”沈德咏说。
据了解,随着知识产权犯罪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入到司法程序中。自从我国2004年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交生产、销售假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涉嫌犯罪案件1257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868件。2005年1月至5月,共批捕生产、销售假劣商品的犯罪嫌疑人882人,同比上升51.5%;起诉844人,同比上升45%。共批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340人,同比上升58.9%;起诉258人,同比上升20.6%。
作者:李薇薇 田雨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