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11日电 据新华网援引工人日报报道,四川省政府日前下发政府令,《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监督机关、上级机关,被追究者所在的本机关等均有权提起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办法》首次将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章等抽象行政行为出现的行政过错,纳入追究范围:超越权限制定和发布的;违反规定程序制定和发布的;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等。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