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天津)河东区政府发布通告,要求加强天津站地区的车辆管理,今后凡违反通告的,由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通告的内容如下:
一、各种机动车进入天津站地区时,应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或者交警的指挥通行。送客人的机动车可进入地下停车场落客;前广场可进入海河东路隧道的送客通道落客,即停即离;后广场可在进站口西侧的指定区域内落客,即停即离;不得在天津站地区内的道路上落客。所有接客人的车辆,须停放在前广场、副广场的地下停车场。二、出租车须在副广场地下一层出租车营运中心停车候客。不得在指定区域外停车、候客、揽客。三、未经批准的机动车不得在海河广场龙门大厦周边地区行驶、停放。送货机动车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驶入。四、长途客车、公交车须在指定区域停留、载客、落客。五、进入天津站海河广场的非机动车(不含残疾人的代步工具),只能在非机动车通道通行,不得在海河广场内非机动车通道以外的区域行驶。六、严禁人力三轮车、机动三轮车进入天津站地区经营。(天津日报)
作者:卞建国 来源:中新网 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