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当事人如果要求听证,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依法组织听证。昨天,交通运输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了“关于征求《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函”,公开向各部门征求对这些规范条款的意见。
记者看到,“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中规定,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则被规范为是指对自然人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此外,“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中规定,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北京晚报)
作者:孟环 来源:中新网 编辑:邵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