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7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相关条文,未来意图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不法方式取得警察等依法执行公务之人员持有的枪炮、弹药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国民党“立委”张显耀在提案说明中指出,近来黑枪泛滥社会秩序恶化,非严格查禁枪炮弹药,不足以维护治安:且犯罪集团拥枪自重,严重威胁执勤警察的安全。
提案说明也指出,警察人员所使用的制式武器较一般土制枪械精良,近来袭警夺枪事件频传,当局应避免制式枪械受意图犯罪人觊觎,成为歹徒犯罪利器。
现行条文规定,未经许可,制造、贩卖或运输火炮、肩射武器、机关枪、冲锋枪、卡柄枪、自动步枪、普通步枪、马枪、手枪或各类炮弹、炸弹、爆裂物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徒刑者,并科新台币3000万元以下罚金。
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在现行条文中增列加重有期徒刑的规定,即意图供自己或他人犯罪之用,以强盗、抢夺、窃盗或其它不法方法,持有依法执行公务之人所持有的上述枪炮弹药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并科3000万元以下罚金。
作者: 来源:中新网 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