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季冰:上海商报评论版主编,先后就职于文汇报、上海经济报、东方早报等多家沪上媒体,著有从近现代历史出发探讨“中国崛起”问题的通俗学术著作《下站:中国》。
提要:无论是经济适用房还是廉租房,都应该以货币配售、配租取代实物配售、配租。这样,既不会对现有商品房市场造成冲击,对政府历来高调要求的“稳定楼市”目标的实现有好处,也给了受资助者和房产提供者无限的自由选择机会。也只有这样,政府才能既不干扰自发调节的市场秩序,又得以巧借市场之力解决市场自身无法解决的社会公平问题。
自去年末政府为应对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而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后,有关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话题就一直是其中“民生工程”部分最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春节前召开的各地两会上,许多地方政府都提出了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具体方案。目前看来,各地政府在这项深得民心的工作中遵循思路大体一致,即政府直接参与建设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实物配售和配租的形式向符合标准的当地居民家庭提供。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政策导向存在着重大的弊端,而且几乎是不可行的。即便强行推进下去,也会给未来留下严重的后遗症。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尝试过类似的政府补贴的廉价商品房保障机制,就连素以奉行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著称的美国,自罗斯福新政以来也在许多洲搞过专向特殊弱势群体供应的所谓“政府公寓”。然而,如果作一个客观评价的话,可以说它们中很少有不令所有人(包括这种福利的享受者本人)抱怨的成功先例。仅此一点,就足以警示中国的那些保障性住房的热心倡导者。
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需要事先说明一点,我本人并不反对住房具有一定社会保障性质这一判断,因而也就不会反对政府要在住房问题上向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资助。事实上,我还曾在今年初呼吁当前中国需要启动“第二次房改”。其目标就是在完善已有的商品房市场之外,再造一个由政府“看得见的手”公开介入的“第二市场”。这实际上是一个借助了市场功能的保障性体系,因而是一个“不完全市场”。在这个保障体系中,政府应该动用包括财政补贴、银行贴息等在内的一系列直接的经济和行政手段。
然而,对需要解决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并不意味着政府必须自己拿出房子来提供给他们,更不意味着政府应该自己参与房地产开放建设。
关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我们知道,所谓政府投资“兴建”,无非是采取社会招标的形式,其实质是一种政府采购。鉴于中国目前公共财政的公开透明程度和社会监督现状,以及地方政府与开放商之间千丝万缕的利益纽带,很难让我们相信如此庞大的房地产项目中会不滋生出许多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勾当;而假如政府不经过招标,直接委托其下辖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这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那就是更加令人不能接受的——这不仅丝毫无助于杜绝上述漏洞,还因为它实际上是拿财政资金变相地补贴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而扭曲了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