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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胡汉成在法庭上不认罪。摄/记者王巍
国开行原处长涉嫌捞钱550万 原是该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处长 今天受审不认罪 称涉案款仅是带有酬谢性质的“好处费”
本报讯(记者王巍)涉嫌受贿550万元,曾任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客户三处处长的胡汉成今天上午在一中院接受审理。
这位原处长在法庭上坚持认为,所谓的贿赂款,仅仅只是一种带有酬谢性质的“好处费”。
庭审现场 落座时向法警说“谢谢”
上午9点半,胡汉成被带进法庭,戴着一副眼镜的胡汉成落座时轻声对身边的法警说“谢谢”。
对受贿550万元的指控,胡汉成说:“涉及的550万元的事实确实有,但是我不懂法律……”当时,他没有明确表示认罪。
当被问到受贿的550万元的去向时,胡汉成回答说基本上用于投资房地产和炒股。
“对,你说得对!”是这位原处长回答问题时的口头禅,在面对公诉人的询问时。
拿的钱都是“好处费”
胡汉成表示,在认识负责西气东输豫南支线项目的河南中原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河南蓝天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李向军后,自己在向其贷款撰写评审报告时并没有假公济私的行为。
胡汉成说,在私下却与李向军存在经济往来:“我们在办理业务时共处过1年,脾气比较相投,我是他孩子的干爹!”
胡汉成认为他与李向军的交易是建立在交情的基础上的:2003年6月,李向军找到胡汉成,要求帮忙成立一家咨询公司,以便李向军将公司的一笔奖金转入该账户,并承诺给胡一半奖金作为酬劳。
胡汉成尽力帮助促成了此事,此后李向军给了胡汉成第一笔好处费——300万。但胡汉成说:“我认为这300万元只是帮忙取得的报酬。”
而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其他受贿款,胡汉成仍坚持认为属于好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