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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穿山甲比大熊猫还珍贵 吃穿山甲将被追责
2017-02-15 09:24:0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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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滋补的食客

  是吃穿山甲的主力

  据了解,穿山甲在前些年曾经被神话过,说穿山甲煲汤如何滋补,一时间导致吃穿山甲成了风潮。而各地的食客纷纷找穿山甲吃。去年,央视就曾专门曝光过广西柳州走私、交易、食用穿山甲的整个链条。据报道,因为知道买卖穿山甲违法,所以一般经营穿山甲的饭店只招待熟客,而熟客也把穿山甲称为“新鲜的虫草”,一方面是叫个别名混淆视听,一方面也是说穿山甲滋补。

  而被食用的穿山甲分“冰鲜”和“现杀”,前者是冻起来的,价格在1500元一公斤左右,后者则是活体,价格超过2000元一公斤,而据当时的报道,更贵的活体穿山甲更受食客欢迎,供不应求。

  吴诗宝告诉记者,因为穿山甲目前无法做到商业性的人工繁殖,所以交易的都是野生的。

  此外,还有传言说穿山甲能够抗癌,所以有段时间国内不少癌症病人在找穿山甲吃,属于病急乱投医,这部分人群不算多,但是一直都有。

  还有一部分就是产妇,因为穿山甲会打洞,所以民间认为吃穿山甲能催乳,很多地方产妇坐月子的时候,家里人会千方百计找来穿山甲给她吃。

  保护野生动物新规

  食客也要追责

  这些年,我省也查获过一些走私穿山甲的案子,记者梳理案件发现,目前此类案件一般是以《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

  至于地方性的法规,目前国内各省份自己制定的还不多,只有广东省广州市政府曾经在1982年发布过《关于禁止捕食穿山甲的通告》,其中提到:任何人都不得以“补身”为由去捕杀穿山甲。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禁止捕杀、收购和摆卖穿山甲。宾馆、酒家、饭店以及旅游、饮食业务部门,禁用穿山甲作菜肴招待顾客。对于屡教不改或黑市买卖者,应依法惩处。

  记者了解到,以前,我国的相关法规处罚对象主要是捕杀和交易者,比如在2015年我省宣判的一起农家乐买卖穿山甲的案件中,农家乐老板因为买卖一只穿山甲而被判处8个月的刑期,食客并无处理。但是今后,食客也要追责了。

  在此前的穿山甲公子事件中,国家林业局曾回应:如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

  因为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首席记者王曦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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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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