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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入刑”后还需上好诚信课
2017-03-06 10:53:15 来源:红网  作者:黎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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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两名“90后”女孩胡某、李某因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

  这起案件中“替考链”的最两端是考生和替考者,一边是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另一边是大学校园学子。已工作的胡某对自考没把握,走上了找人替考的“旁门左道”,而大学生李某在500元酬劳的诱惑之下,也甘心当“枪手”。两人最终被发现并因此获刑,意味着考试的管理和组织日趋严格与规范,同时,也是司法进步的一种体现。

  替考,一条不能碰触的高压线。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替考作弊”行为正式入刑。自此,组织替考、替考、被替考均规定为犯罪,为创造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找人替考尽管只是个别行为,但不可否认,这种不良风气仍有生存的土壤。

  替考作弊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思想的软肋,直戳社会诚信的痛点。胡某想通过考试提升学历,追求更高层次的发展,本该值得肯定和鼓励,但如果没有真才实学,仅凭投机取巧的方式进入大学,将来也会原形毕露。在校大学生李某甘心做“枪手”,除了谋取经济利益,还体现其法律意识淡薄和诚信观念缺失,怀着侥幸的心理“撞枪口”,最终损人不利己。

  在替考的整个链条中,缺少任意一环,都无法构成一个整体。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胡某能将自己的身份信息和李某的照片合成假身份证,还制作了相应的假准考证,不正说明缺乏监管的造假市场更催化了“替考链”疯狂生长吗?事实上,高考、公务员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执业资格考试等是替考舞弊的高发区。替考行为从幕后策划到最后的形成,折射出社会诚信缺失的程度,反映诚信教育任重而道远。

  “仁义礼智信”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准则,并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重承诺、守信义,以诚立业、以信取人的道德传统。替考使社会诚信受到重创,每一名社会成员都是成本负担者和最终受害者。此外,考试制度的最大价值在于其公平性,替考使考试无法正常检测考生水平高低,不还严重影响了社会人才评价、选拔机制的正常运行吗?

  尽管考试作弊已经纳入刑法处罚,但将维护社会公平的希望寄托在刑事处罚上是远远不够的。笔者认为,治理考试作弊行为,考生自律是关键,唯有考生诚信考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考试舞弊行为。此外,打击作弊、维护公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多措并举,长期施治。除了通过法律这股外力约束之外,还应着手完善全社会公民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个人诚信档案,以此形成对行为人长期、有效的震慑。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