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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交3800元后4次预订婚宴被拒 想退钱被指违约
2017-03-15 16:27:54 来源:中新网-长春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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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案例:

  交了车位款车位不见了

  贾女士于2011年在某新建小区购买二期地下车位,但因种种原因未进行分配,2015年11月12日,接到物业公司短信通知,于两天后下午1点到物业二楼按购买车位的先后顺序选择车位。

  2015年11月14日11点多,消费者去物业公司办理其他事情,意外得知其购买的车位区域已于当天上午全部选完。物业公司承认工作失误发错了短信,希望与其协商解决。因消费者的购买时间比较靠前,所以按购买时间顺序理应选到位置合理的车位,便要求安排个合适的位置,经商议,双方达成一致,在剩余的两个车位中选取了一个,但因漏雨需要维修,一年后方可使用,消费者表示可以接受。但次日物业公司反悔称这两个车位不能提供给消费者,理由是这两个车位是他们自己和领导留用的,要求消费者在其他业主选择后的剩余车位中进行选择。消费者认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完全失去诚信,自己已经做出让步,但对方的做法十分过分,并且违反了车位认购协议。气愤下投诉到消协,要求退款11万元,并赔偿4年的利息等经济损失两万元。

  消协评析:

  本案中购买车位者按照物业公司的通知,提前到达物业公司,得知车位选定工作已经完成,由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购车位者没能按照购车位的先后顺序选定车位,购车位者要求退回购车位款,并承担利息。双方签订的购买车位协议,应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中有此项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应该由出售者给予退款,并承担相应的银行利息,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没有约定,车位出售者应该给予合理的解决,不能因为公司领导留用的车位,损害购买者的利益,剥夺消费者的自由选择的权利。

  案例:

  购物摔倒消费者获赔两万元

  2016年10月8日,王女士投诉称她与丈夫2016年9月5日在某水产批发市场购买海产品,在市场一摊床前王女士滑倒,当时感觉腰部剧烈疼痛。王女士的丈夫将她送到医院进行检查治疗,经医院拍片确诊后为腰部尾骨骨裂需住院治疗。王女士及家属认为在她摔倒的地方满地污水及塑料袋等杂物,是导致摔倒的主要原因,因此要求水产市场主办方及水产摊床承担赔偿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护理费、人工费共3万元,可多次与市场主办方及水产摊床协商无果。经消协调解,市场主办方和摊床业主赔偿王女士治疗费用两万元。

  消协评析:

  本案中,水产市场及摊床明知地面有污水杂物,却没有及时清理,也没有在明显位置设立警示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服务”。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责任方对王女士的摔伤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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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