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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师虐童屡禁不止,下一个被伤害的是谁?
2017-03-21 13:50:33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闫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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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郫都区“甜甜幼儿园”不少幼儿家长发现,孩子突然不愿去幼儿园了。经家长几番追问,孩子们反映班里的两位老师打过他们,还威胁不准告诉家长。不仅如此,还有孩子称,有位老师曾用针扎他们的屁股。罗女士在女儿苗苗的屁股上,就清楚看到了几个鲜红的疑似针眼的刺痕……(3月21日人民网)

  关于幼儿园幼师虐童的事件屡屡被曝光:浙江瑞安市一名幼师虐待班里多名两三周岁幼童,有家长将录音发布在网上。浙江义乌3岁男童被老师拽摔致使其骨折;河北深州数名保育员将儿童置于1.5米高的窗框恐吓;四川成都某幼儿园也发生老师用牙签扎孩子手掌等虐待儿童事件。

  家长将自己的“掌上明珠”送到幼儿园是希望得到更好的照顾,但是幼儿园老师虐童、伤童事件却屡屡发生、屡禁不止,让家长愤怒、让社会谴责。每次出现此类事件后,警方的介入和上级部门的严查,涉事单位、幼师被立即处理。可是事过不久类似事件却再次发生,让我们不得不担心,下一个被伤害的又是谁家的孩子?

  儿童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在其有主观意识之前,说话做事全凭天性,有的孩子安静一些、有的则调皮一些,谁也不能保证每一名送到幼儿园的孩子都是“乖宝宝”。幼儿园的老师既然走上这个岗位,就有责任承担教育、照顾、监管孩子的义务。而体罚、打骂、虐待儿童,不仅仅是道德的缺失,更是园方和监管部门的缺位。现在基本每个幼儿园教室内都有监控设备,为什么幼师打骂、虐待儿童的时候没有立即被制止和处理?而是在事件被家长发现、被媒体曝光才当“事后诸葛亮”?

  笔者认为,幼师虐童事件屡屡发生,一是个别幼儿园教师资质不全、素质低下。众所周知,幼儿园老师不仅要求“能歌善舞”,还要掌握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知识,经培训后才能“持证上岗”。一些幼儿园降低了聘用幼师的“门槛”,很多没有从业资质的人员进入幼儿园当起幼师;二是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我国的《刑法》中没有独立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儿童虐待的刑事罪名,但对于什么是虐待儿童法律定性并不清晰,对此已经有相关人士呼吁尽快完善法律。

  幼师虐童难免会给幼儿的童年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甚至改变性格、影响一生。遏制虐童事件不能只靠道德约束,更需要社会多方齐抓共管,需要健全相关法律、需要园方严守用人底线、需要家长的重视与配合、需要全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关爱,才能让每一名儿童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