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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信用卡“全额计息”,更应关注格式条款陷阱
2017-04-07 09:06:30 来源:光明网  作者: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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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近日一纸诉状将中国建设银行告上法庭。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在多次拨打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也即“全额计息”。据记者了解,该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4月5日《法治周末》)

  信用卡“全额罚息”或曰“全额计息”所引发的争议,实则早已有之。然而无奈的是,虽有民怨滔滔,多数银行却依旧我行我素。甚至于,在连年的舆论呼吁陈情之后,公共立法、行业规范也均未曾对此进行实质性的干预和调整。置之于这种大背景下,所谓央视主播起诉银行的戏码,尽管看点十足,可是其最终走向或许难言乐观。不少围观者指望借由一起个案判决,来推翻银行业由来已久的惯例,多半是不切实际的。

  据悉,李晓东的起诉理由大致有两点:其一,“自己并不知道钱没有还清”,其言下之意不外乎是指银行未认真履行账单告知之义务,因而有挖坑设陷之嫌;其二:银行工作人员未就信用卡领用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明确解释、充分说明,且此类条款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故而理应认定为无效格式条款……当然了,这些起诉理由能否被采纳,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对相应“事实”的还原与认定。凡此种种,实质上与“全额计息”本身是否合理并无太多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其中还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则该条款无效——客观来说,李晓东据此提起诉讼,并未没有道理。从诉讼策略的角度分析,这一做法也很有技巧,其远比简单地主张“信用卡全额计息不合理”要有胜算得多。

  央视主播起诉银行,其最核心的看点,其实并不在于“信用卡全额罚息”。事实上,若是要一起个案判决来推翻银行业由来已久的传统或通例,完全就是不现实的事情。换而言之,无论本案李晓东胜诉与否,法院都不可能在普遍意义上,做出关于“信用卡全额罚息”是否违法违规的司法判断。与之相较,此事的关键之处,其实关于现代社会所通用的各种“格式条款”公平性的再思考。

  格式条款也即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房产购买合同等等。现实中,此类合同的提供方往往只是以所谓“都是标准格式,没任何问题”等为由头忽悠合同相对人草草签字,却极少履行法定的说明、解释和“特别提示”之义务。由此所造成的权责不对等局面长期存在,却未能引发必要的重视。在这种语境下,李晓东的此次诉讼,势必更能凸显其价值。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