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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旅游局公布处理20起“不合理低价游”等典型案件
2017-04-27 16:37:08 来源:人民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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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头就打不手软持续发力不松劲

  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旅游市场秩序“顽疾”,国家旅游局掀起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风暴,市场上“不合理低价产品”受到明显抑制。今年春节过后,国家旅游局继续紧盯扰乱市场秩序重点问题,联合公安部、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旅游重点地区的重点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春季行动”,重拳出击惩戒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共检查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504家,立案146起,对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严厉处罚。

  国家旅游局表示,查办案件是铲除市场顽疾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国家旅游局对“不合理低价游”坚决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投诉一起,严查一起,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始终保持市场整治高压态势。

  据悉,今年国家旅游局将继续加大依法惩处力度。强化案件督办,对各地专项督查不设时限、不走过场、以实效为考量指标;对“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严重的省份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重点监管区”;对已经督查的省份将适时“回头看”,组织力量再督查,发现问题,绝不姑息。

  此外,国家旅游局正积极探索建设全国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不诚信经营“黑名单”升级,建立旅游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完善旅游消费警示制度和守法诚信褒奖机制,让企业付出违法违规代价。

  附:20起典型案件

  第一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每人六百元的团费组织“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七晚八天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昆明乐途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百元的团费组织“昆明-腾冲-瑞丽五晚六天游”,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云南天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责令停业整顿五天,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三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海口新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海南三天二晚游”,接待三十四名旅游者的团队,实际收取团款共计三千八百四十元,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海口新国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石某某处以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组织“昆明-大理-丽江五晚六天游”,以每人六百元的价格支付地接社团费,属于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西安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昆明飞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责令停业整顿十五天,并处二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程某某处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五例,不合理低价游案。经查,黑龙江省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每人七十元的团费组织“亚布力一日游”过程中,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增加自费项目,强制旅游者消费,属于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哈尔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给予松花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停业整顿三个月,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李某某处五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