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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就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答记者问
2017-08-31 10:05:35 来源:发改委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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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核定13家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管道运输价格。就社会各方面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此次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背景是什么?

  答: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重要的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其价格应由政府进行监管。此次管道运输价格是在国家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企业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核定的,标志着科学透明的管道运输价格监管体系基本建立,管道运输价格监管向制度化、精细化迈出实质性步伐。

  北京市昌平区,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北京输气处西沙屯分输站,工人正在检查管道。中新社发刘关关摄

  目前我国有跨省管道运输企业13家,共拥有长输管道4.5万公里左右,2016年输送天然气1950亿立方米左右。为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2016年10月,在总结国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市场经济成熟国家通常做法的基础上,我委制定出台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改革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率先在重要网络型自然垄断领域实现价格监管办法和成本监审办法的全覆盖。根据《办法》规定,2017年上半年,我们组织12个成本监审组对13家企业按照统一方法、统一原则、统一标准进行了成本监审,并在此基础上核定了跨省管道运输价格。

  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是如何核定的?

  答:《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即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确定企业的年度准许总收入,进而核定不同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经过成本监审,共剔除13家企业无效资产185亿元,核减比例7%;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总额46亿元,核减比例16%,核定准许成本242亿元。各企业核减比例不同,具体成本监审情况已在我委门户网站公布。

  在此基础上,按照《办法》规定,计算确定各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及年度准许总收入,结合各企业管道负荷率水平,进而核定出各企业的管道运输价格。核定后的13家企业管道运输平均价格比之前下降1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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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