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国内  >  国内万象
搜 索
“表情包”狂欢背后:娱乐与侵权的界线在哪?
2017-09-22 10:18:35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未经许可制作使用可能会侵权

  据了解,今年以来,用户向律师咨询有关使用表情包是否侵权的明显增多,问询内容主要集中在“将朋友的图片制作成表情包发布是否涉及名誉权”“使用名人、明星形象的表情包,会不会被诉讼”等。

  “如果截取表情包图像以商业使用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或其三代以内近亲属同意,就会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害。”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堂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如果表情图形存在对权利人的不适当“艺术”处理,体现为一种“丑化、歪曲”的效果,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如果没有取得许可就利用了特定的名人肖像、影视剧片段,还可能侵犯影视剧的著作权。”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补充说。

  记者注意到,侵权现象并非完全独立,有时一种表情包的制作和使用可能同时侵犯两种或三种权利。

  陈堂发告诉记者:“类似截取‘慰安妇’老人头像为基础制作的表情包,是以特定的方式呈现的肖像,应该受保护肖像权、名誉权的法律调整,著作权的责任承担不能替代人格权的侵权责任承担。”

  “具体追责时,使用者不知情往往不需要负责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明涛表示,“使用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只负有删除义务,不负有赔偿义务。”当前中国的著作权法,往往不追究终端消费者侵犯知识产权的责任。

  “平台对表情包也没有事先审核功能。平台没有这个权利也没有这个义务。”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表情包所有的内容都由用户自己上传,网站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除非表情包是网站要求某个人去做的,这时候出现问题网站才承担责任。”

  二次创作可以受著作权保护

  “表情包属于一般意义上的作品,运用特定符号,体现了一定的内容。同时,表情包也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可以通过有形的方式复制。”陈堂发认为,表情包也可以是二次创作行为,以他人作品为基调加以明显地改编,且在引用的基础上内容与表达方式的改变很明显。

  “二次创作比较典型的就是利用明星的剧照等制作的表情包,比如尔康、达康书记等。”陈明涛说,“我们把二次创作叫作演绎作品或者改编作品,演绎作品和原作品之间只要有一定区别性的改编就可以了,不需要改动特别大。通常情况下,二次创作对创作性的标准要求很低。在图上加一句话,也算是二次创作。”

  “原则上,一次创作肯定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而二次创作就比较复杂。”陈明涛告诉记者,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认为二次创作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

  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看来,二次创作形成以后,如果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要求,就可以算作法律意义上的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的保护。“即使这个创作本身,没有经过原来权利人的许可。”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