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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超九成设区市(州)已制定并经批实行地方性法规
2017-09-27 19:52:48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王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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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立法质量而非攀比数量

  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地方立法不能片面追究数量,要提高立法质量。要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不急于求成,不搞数量攀比,更不能搞“花架子”。

  黄柏河是湖北宜昌境内一条重要的长江支流,承担着200万人饮水、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黄柏河流域磷矿资源丰富,是长江流域最大的磷矿基地。曾几何时,随着流域内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生产废水、生活垃圾和污水、畜禽养殖等污染给黄柏河带来了累累伤痕。宜昌鄢家河村老人张德伟目睹了黄柏河的水质变迁:“磷矿开采多起来后,每天都排放污水,这条河的水质就慢慢变坏,再不赶紧治理,黄柏河就保不住了。”

  今年年初,20多名宜昌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议案,提请人大尽快立法保护黄柏河。有人担心地方立法后会限制矿山开采,影响经济发展。对此,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刘学甫态度很鲜明:“加强黄柏河流域保护,防治水污染是立法目的,一定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管控从严,决不能搞立法放水,上位法有规定的一定不能放松。”经过大量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9月18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在宜昌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宁缺毋滥,立有用之法,不立应景凑数之法,力争使每一部法规都成为精品,已成为地方立法者的共识。

  广东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华贵介绍,惠州市获得立法权后,共制定地方性法规3部、在审2部,数量虽少,但都是经过精心打磨,立法质量广受好评。从立法计划拟订、法规立项、法规草案调研起草,到法规草案审议、修改、表决以及听证、论证、评估等环节,惠州人大逐步确立了一系列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机制保障。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看来,地方立法的特点是针对性强,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无论怎样,目的都是要通过努力,使法规制定更加准确、精炼、规范,更具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责任编辑: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