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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使用家暴逼迫离婚 妻子想用房子争取权益
2017-10-12 15:03:08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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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名下房产能否转到孩子名下

  本报讯(记者梁爽通讯员李金星)“我老公要和我离婚,现在不让我回家,我想争取点权益,不知道我们的房子能转到孩子名下吗?”昨天,江岸区法院大智法庭副庭长王雪涛作客周二之约热线,市民吴女士打进电话咨询离婚后的房产分割问题。

  吴女士表示,丈夫李某自己经营一家公司,此前离过一次婚。吴女士和李某结婚后,育有一子,目前正在上初中。“我老公性格不好,而且没有家庭责任感,在外面找了个小三,现在准备和我离婚。”吴女士说,她本来不想离婚,可是老公发火将房间内的玻璃都砸了,将吴女士的床用开水淋湿,还打了她,将她赶出家门。

  吴女士说,2003年时,丈夫用公公的10余万元钱做首付,购置了一处房产,贷款由她和丈夫共同支付,目前贷款已经还完,但还属于合同房,还未办证。“现在老公要和我离婚,但我想要求将我们此前住的一处房产转到孩子名下,不知道这个请求法院会支持吗?”

  江岸区法院大智法庭副庭长王雪涛表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为该房产首付由公公出资,登记在丈夫名下,应该属于丈夫所有,但是还贷的费用及房产这几年的增值部分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个可以同男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同时,如果男方有持续严重的家暴行为,吴女士也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江岸区法院大智法庭副庭长王雪涛接听热线记者金思柳摄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