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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裸奔"眼泪在飞 部分政府网站泄露隐私
2017-11-14 09:12:5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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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为了应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新挑战,有必要推动专门的立法工作,除了从源头上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外,更关键的是要完善公民个人信息立法,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刘德良认为,统一立法可以对个人信息给予更充分的保障,对收集、利用、买卖个人信息的价值取向保持一致。

  其实早在2003年,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就开始起草,2005年完成建议稿,但始终未进入实质性阶段。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人大代表呼吁该法的出台。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谢泉告诉记者,他也是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拥护者。在谢泉看来,应当通过立法规定信息数据遭泄露时及时告知等义务,并建立对个人信息泄露的预防和救济制度,对个人信息数据给予全方位保障。

  “在大数据时代,由于泄露信息还可能构成其他严重犯罪的帮助行为,因此在量刑上也应当加大力度,并可以在罚金方面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刘德良建议。

  同时,刘德良指出,由于公务机关和非公务机关对个人信息侵害的程度不同,因此在立法时,有必要对公务机关和非公务机关予以区分。同时,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等方面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应当制定相应的免责条款。

  另外,刘德良还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应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衔接,做到相统一、相呼应,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信息安全法律系统。

  对此,朱巍表示赞同,他说,比如对于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一般侵权行为,主要通过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那么就十分有必要修改完善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更有效地维护公民个人民事权益。对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也要衔接好,保持法律实施的一致性。

  “还应加大对敏感信息和移动设备的监管力度,大数据科研人员在研发之前,首先应考虑以保护企业和个人隐私为前提,运用信息加密技术等措施提升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水平,加强信息保护程度。”李爱君建议。(记者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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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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