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设,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虽然只增加了“宪法和”三个字,但凸显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宪法法律委的工作职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副调研员黄宇菲介绍,宪法法律委成立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过程中,就英雄烈士的范围、“两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通过主体等宪法问题,作了合宪性审查和合宪性确认工作。
黄宇菲透露,为服务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去年10月,法工委宪法室正式成立,职责是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承担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方面的具体工作,为常委会和宪法法律委履行宪法方面有关职责做好服务保障。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应当确保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目前,我们正在对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建立健全合宪性审查的机制和程序。”黄宇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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