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话说,办理速度还挺快,没多会儿就排到了我。虽说办理业务的大姐业务不太熟练,需要另一个大姐现场指导——但规定刚实行没多久,充分理解。只是到了材料这一关,有点麻烦。官网的“办事指南”中,并没有提到要带房本原件或者复印件,但我自己推断,应该会核对居住地址和登记地址是否一致,所以多了个心眼儿带上了房本原件,事实证明,办理时的确需要核对,无论自有房、租住房还是寄宿/借住。
究竟是官网漏掉了重要信息,还是办理点多此一举呢?自相矛盾,再一次出现了。
就在我办理完要走的时候,后面又来了一个女孩要办卡,大爷还是那一套——“怎么不直接办居住证?”
“我去派出所问过了,只能先办卡,再办证。”
“不会吧?没听说啊?”大爷也开始犹豫了。
“我刚问完过来啊!”
那到底是谁没搞清楚呢?
我回到办公室,习惯性地又登录了“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想了解一下居住登记卡后续换“居住证”的政策,看到需要选择居住时间证明类型,第一个类型是“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登记卡”。
如何理解“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呢?低头看了一下手里的卡片,有效期是2016年12月6日~2017年6月6日,半年零1天。也就是说“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时间只有1天,我也只能在那一天去申请和办理“居住证”吗?
感谢北京,不管是不是疏忽,让我的登记卡有效期不止半年,理论上还有办“居住证”的可能。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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