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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5种情况可判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
2016-12-22 16:47: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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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货物作业场所或装卸储运设备设施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危险货物作业场所与其外部周边地区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等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二)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内部装卸储运设备设施以及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间距)不符合规定的。

  “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落实不到位且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对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的;

  (四)违反安全规范或操作规程在作业区域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的。

  《指南》指出,除以上列明的情形外,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发现的风险较大且难以直接判断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组织5名或7名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领域专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合同类型重特大事故案例,针对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整改难易程度,采用风险矩阵、专家分析等方法,进行论证分析、综合判定。

  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特种设备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消防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等标准规范执行。

  《指南》强调,依照本指南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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