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的禁令难敌市场规律
作为旁观者,笔者对有偿家教还是有话想说。从教育主管部门看,目前仍然视有偿家教为师德行风建设之大敌,这与社会发展极不合拍——社会早已进入“有偿”时代了,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为什么偏偏不让家教“有偿”呢?更何况家教实质就是一种知识或技能的私下传授,有什么不对?再说,它是双方自然选择的结果,符合市场规律,各得其所。难道非要老师再回到“君子固穷”的年代不可?
笔者认为,由于指导思想的失准,导致基层教育行政机构对待有偿家教既简单又粗暴:无论是非,不管轻重,一律打压。笔者在写此文时,手机还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各位老师,接上级通知要求,新学期继续对有偿家教者明察暗访,发现一起将查处一起,严惩不贷。通报说,上学期我县共查处有偿家教老师24人,11人通报批评,7人行政警告,3人记行政大过,2人调离原职岗位,1人停职反省。凡受处分的老师,3年内不得晋级,不得评优,也不得评职称。希望老师们以此为鉴,坚守师德,端正行风,无私奉献。同时欢迎举报。
真正需要监管和打击的是极少数有偿家教者,他们不择手段,哄吓诈骗,确实丧失一个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甚至触犯党纪国法。但据笔者了解,多数家教者并非这样。如此一道“禁令”,是不是以偏概全,简单粗暴了点?更为重要的是,有偿家教是双方的事,由市场因素决定,求教者往往是主动方,卖教者往往是被动方。有关部门如果仅在被动方舞枪弄棒,对主动方却无能为力,没有任何约束,岂不是本末倒置?因此笔者认为:无偿家教是美德,有偿家教也非缺德;一切有偿家教的禁令,都难敌市场规律;改革考试制度才是治本之大策。
一面是市场强烈需求,一面是政府严令禁止,这不能不说是当下一大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依笔者之见,还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以导为主,不能死堵。这就意味着,对有偿家教要适度放开,不要一味禁止。不过,这方面应该有一个规范。从长远来看,这种规范不应该仅靠师德,而应成立一个政府部门协调、指导,由民间组织参与执行的家教协会来规范家教市场,从制度上予以管理和监督。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先试,等到积累诸多成功经验之后,然后推广开来。
笔者欣喜地得知,南京市已着手在部分区县学校进行有偿家教试点。试点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征得所在学校的同意,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报告;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违反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自己任聘学校的学生应恪尽职责;有偿家教的时间仅限于双休日或节假日,同时相关老师要对学生家教期间的环境、条件及安全提供必要的保证。此外,从教育公正的要求出发,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不得参加国家、省、市、区(县)各级学科性考试、竞赛命题及担任评委。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一律不得从事有偿家教。对一味以挣钱为目的的有偿家教活动要作出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应该说,这为我们解决有偿家教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
(作者为安徽省无为县襄安中学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