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部门回复:
对于此事尚不知情
将派人去现场察看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部)律师李友震表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李友震称,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如果小区业委会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业委会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对于幸福苑业委会工作人员的答复,济南市历城区园林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尚不知情,将派工作人员去现场察看情况。至于绿化带改建停车场后的收益问题,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停车位收益取决于停车位产权。“如果产权属于业主共有,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收费标准也应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部分收益,既可用来抵扣业主的物业费,也可以用作小区专项维护资金;若产权归开发商,经过授权后,物业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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