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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李世镕立案侦查
2017-03-17 10:51:11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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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7日讯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李世镕简历

  李世镕,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3.08-1984.11任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1987.10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1987.10-1992.10任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3.10任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1995.10任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1999.01任巴盟行署副秘书长。期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2002.09任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2011.09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2.03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2.03-2016.03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2016.09任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

  此后担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书记。

  2016年10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