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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需要更多法律支撑
2017-03-22 15:46:24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江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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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披露,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该院3月8日发出了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这也是全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从安岳县法院新设立的“家事少年审判庭”发出,通知书内容由该庭庭长经一天推敲最终形成。(3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

  据悉,这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安岳县法院的创新之举,并且也有一定的法律支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有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等改革目标的相关要求。”目前,在河南上海等地这种做法已经试行,四川也已在多地启动试点。

  “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是针对目前离婚率居高不下、离婚、结婚、复婚越来越草率的现实而出现的。很多年轻夫妻常常出现因为琐事提出离婚的,这种离婚很多时候都是一时意气,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恰好是给了夫妻双方冷静的时间,让其有了破镜重圆的可能性,中国自古有“宁拆一座庙,不毁一门亲”,因此法院的做法是很有人性化的,既与时俱进,也符合中国传统的道德民俗,有助于社会和谐。

  不过安乐县法院的这一做法并不不仅仅是引来“点赞”,同样有许多“拍砖”的声音,有的觉得法院管太宽了,法院诚然有调解家庭纠纷的工作权限,发文硬性规定不得离婚的期限未免多事,有的责质疑法院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还有很多女权主义者担心这种示范会影响女性群体在家庭婚姻中合法权益的保障,而公众的担忧主要来自后面两点。

  归根结底,公众的质疑来自于“离婚冷静期通知书”的合法性,如果有更多更详细的法律支撑,相信公众也会减少很多顾虑。但凡与法律相关的事情,再谨慎也不为过,很多时候微小的改变会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这种做法成为常态,影响的也许并不仅仅限于家庭婚姻,笔者认为,在更详细的法律解释出台之前,这种创新性尝试还是应该更加慎重。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