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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老赖”正中失信惩戒的“靶心”
2017-03-23 15:23:52 来源:东北新闻网  作者: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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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3月20日,一名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男子,竟妄图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办理临时乘车证明购买高铁车票,结果被南城车站派出所民警当场识破。(3月21日中国江西网)

  网络上有一句戏言:“诚信是诚信者的通行证,失信是失信者的墓志铭。”新闻中的这位男子,很显然正中了失信惩戒的“靶心”。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衡量人们道德素养的标准。讲诚信、守信誉是建立行业、单位以及人与人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道德杠杆,无论对个人和集体来说,都十分重要。但是,在社会经济日益多元化的今天,信用缺失却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很多人为了一己私利投机取巧,造假欺诈,将信义抛之脑后,在获得蝇头小利的同时,也让自己陷入了信任危机,成为人人喊打的“老赖”。

  失信对社会的贻害不言而喻,亟需建立相应的惩罚约束机制。试想,如果人们仅靠“躲猫猫”和耍赖皮,就可以轻易地规避规则、逃避责任,相反活的滋润、潇洒,那么这种负面示范效应,无疑会使精神文明退步,令道德建设雪上加霜。

  近年来,我国对社会诚信建设越来越关注,建立“失信黑名单”就是有力的佐证。如果说以往对人们对信用缺失的惩戒只停留在了道德谴责的层面,那么现在,随着国家法律体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社会对失信者的惩戒已经有了制度层面的支持。失信者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将在个人信贷、购房、招投标、乘坐高铁和飞机出行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这种惩戒对老赖们来说无疑是一记“重拳”。今年1月份,铁路部门也出台了《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将无票乘车、伪造和冒用他人证件、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等7种行为纳入旅客信用信息记录,进一步规范旅客文明乘车的行为,积极倡导社会诚信的主流。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涉及政府、企业、个人等多个方面,在这些角色当中,政府应该积极“唱主角”,通过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将抗拒执法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纳入诚信系统,让他们受到惩罚和制约,意识到一时贪念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眼前的蝇头小利,继而促使他们心存顾忌、有所忌惮,自觉遵守社会规则。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