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国内  >  地方新闻
搜 索
广东整治旅游市场 "低价团"坑游客最高或罚150万
2017-03-30 11:01:36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黄丽娜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原标题: “低价团”坑游客最高或罚150万元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的发展如火如荼,但在旅游中发生的意外、纠纷、投诉也屡见报端。为规范旅游市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28日,《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记者注意到,旅游中的投诉重点——低价购物团成了草案中明文整治的重点,用低价团诱骗消费者并靠付费项目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最高可被罚150万元;在购物点买到“问题”产品的,旅行社也要先行赔付。

  向低价团购物游说NO

  近年来,旅行社用低团费揽客,组织“购物游”的不正当经营方式屡遭投诉。广东毗邻港澳,一两百元的低价港澳一日游或几日游团屡见不鲜,成了旅游市场“黑点”之一。针对这一现象,草案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并开出重罚单。

  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事先向旅游者明示约定的购物场所、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基本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与旅游者订立合同。订立的合同不得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不得对旅游者进行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不得强迫旅游者消费购物。

  为保障旅游者在购物点不买到高价、低质的货品,草案还规定,一旦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的商品出现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对违规组织“低价团”“购物游”的,草案规定,旅游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