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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越来越多?加大判决赔偿没商量
2017-04-13 10:27:0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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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光新闻

  制图:沈亦伶

  商标侵权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且呈现侵权行为多样化、立体化、网络化的显著特征。

  加大判决赔偿力度,是从司法保护的角度鼓励权利人积极主动维权,敢于维权、勇于维权,让更多侵权行为得到严惩,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大润发”状告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抄袭、“中国黄金”诉“中国老牌黄金”傍名牌、“如意RUYI”和“如意RUYEE”对簿公堂……这些听上去像是绕口令的案子,都是去年以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商标侵权案。

  看似简单的文字游戏,背后却是市场的刀光剑影。从简单的模仿、抄袭假冒驰名商标,到恶意抢注品牌、不正当竞争、网店售假,商标侵权案正呈现越来越复杂的形态。

  提升判赔数额,严惩“傍名牌”等侵权行为

  近两年,各地冒出了许多“大润发”超市,可是“大润发”商标权利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些超市并不是自家的。原来,这些超市的所有人是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成立后,使用“大润发”商标在各地推广加盟店,店铺字号、服务标识等都直接山寨康成公司的“大润发”。

  “侵权行为多样化、立体化,是这类案件的显著特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何渊分析,“这类侵权案件中,被控侵权人往往通过正规的企业字号注册、合理转让商标、注册商标、延续注册商标等方式,获得合法有效的企业字号和商标,但是在使用过程中,通过变形使用、超范围使用、组合使用等一系列形式进行侵权。”

  去年,康成公司将大润发投资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康成公司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00万元。今年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判决。

  300万元,这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最高赔偿数额。而在德国雨果博斯商标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更达到499万元,超过侵犯商标专用权最高赔偿额。

  “法庭之所以确定这个赔偿标准,是希望达到补偿和惩罚的双重目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杨韡说,“这类案件侵权规模大、时间长,不仅模仿权利人商标,还虚构品牌历史等进行虚假宣传,混淆视听,侵权的主观恶意明显。如果侵权者是主观恶意侵犯他人正当权利,只要查明证据,我们必当采取严惩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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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