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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骚扰、致伤致残、霸王条款 小心健身房这些“坑”
2017-04-13 15:52:51 来源:法制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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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身机构设霸王条款消费者转、退卡难

  目前,市场上的众多健身卡都规定需本人持卡使用。如果消费者要求转卡需交纳几百元不等的手续费,部分健身房甚至规定不能转卡。

  南国法援律师蒋典良说,因消费卡上一般都注明“本卡不能转让”等内容,消费者如果在办卡之前没有签订相关退、让、停卡协议,拿到卡时,便已经默认了商家转卡需缴费一说。办理健身卡等各种消费卡之前,需要看清楚相关协议,询问如出现生病、出差等情况,健身卡是否可延期或是转让、退卡,并签订相关退、让、停卡缴费协定。在签订相关消费卡协议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务必仔细阅读条款内容,如发现条款里有不明白之处或是认为不合理之处,要及时提出。

  除了高额转让费、禁止转卡,退卡难也是众多消费者常遇到的事情。

  2016年12月,消费者陈先生向河北省消协投诉称,2015年9月在石家庄某健身房办理了一张金额2300元的年卡。此后,陈先生身患疾病需要接受化疗,医嘱不宜运动。此前办理年卡未使用,陈先生向健身房提出退卡。对方以合同中有“除不可抗力之外,合同不得解除”,“因自身原因不能接受服务,个人承担责任”等条款为由,拒绝退款。

  河北省消协认为,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消费者提出变更或解除的,经营者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相应地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于符合变更或解除的,经营者不予变更或解除,是违法行为。也就是说,消费者遇有特殊情况时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合自央视网、新民网、中国江苏网、中国消费网等)

  法制网要闻部杨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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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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