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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买卖“套路”解码:卖房“搭售”车位涉嫌违法
2017-04-20 09:04:58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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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车位买卖“套路”解码

  近日本报报道了借他人名义买车位、车位被霸占要不回的消息,引发市民对车位交易的关注。记者进一步走访了解到,在车位买卖上还有很多套路,没有房产证的车位可以更低价“买到”,但这实际上是“明卖实租”,租赁期限超过20年不受法律保护。开发商卖房“搭售”车位的行为也涉嫌违法。

  小区除了在售有房产证的车位外,还有少量没有房产证的车位,价格比有证的车位低很多,总价25万元左右,可使用37年,钱一个月内付清。

  ——某车位销售人员

  所谓使用37年中,后面17年的使用权很难受到保护,这17年的使用权、出租权无论是买是送,一旦遭受侵害,买家的利益保护堪忧。此类车位,不买也罢。

  ——省律协房产委委员张旭锋

  车位租售方案公示不少于30天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在租售车位之前,应先公示,公示的方案还需经过公证,有公证处的封条。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租售车位(车库)前,应当将租售方案和相关产权证明文件在建筑区划内的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租售方案、现场公示情况的公证文书应当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另外,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的有关管理规定,开发商开发的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记者了解到,开发商在楼盘销售现场公开的预售方案中,一般会写明车位、车库的租售方案,上面会列明房屋套数与车位数量之比,出售方案经过在房管部门备案后,如果登记购买车位的业主比车位多,会采用抽签方式确认购买资格。否则按先到先得的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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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