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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要明确租购同权 承租人子女可就近入学
2017-08-01 09:30:29 来源:大河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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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点

  明确租购同权

  保障承租人的公共权益

  省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后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意见》建议,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租购同权,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

  河南商报记者此前曾向郑州市参与试点方案制订的有关人士了解,郑州在方案中已经提到租购同权,目的就是保障承租人的公共权益。目前,方案已交由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焦点

  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

  将给予一定补贴

  建设人才公寓是将人才强省、人才强市战略落到实处及实现城市转型的重要体现。《意见》提出,郑州在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将租赁型人才公寓作为主要供给形式统筹考虑。

  具体在供给方式上,可以由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上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租赁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并视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或运营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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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