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说明书用药,需要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
尽管是学医出身,大学毕业之际,张建伟也认真考虑过做律师。这次作为被告,张建伟半是打趣、半是认真地想:如果败诉,就“好好弄一弄司法考试”,到时候也出来给病人打官司。
假设自己是原告的辩护律师,张建伟说首选策略当然是从医学专业找出诊断中的硬伤。为了尽职,也会去挑医疗手续上的错误。作为从业者,他知道,要找毛病根本不难。就像自己平时用吗啡,数量一多,也不会每一针都在病历上记下来。
为了监督医生严格遵守处方和病历的使用规范,陆军总医院有专门的“病历质检”制度,医院各个科室“大概每个月被罚1000元左右”。
大多数情况下,医生只要和患者充分沟通,患者和家属都会表示理解,将治疗事宜全权交给医生。即使没有书面同意,也不会引发纠纷。
张建伟说,自己使用吗啡前肯定和家属沟通过。但是本案中的患者儿子、妹妹都声称,医生没有交代。
在陆军总医院,门诊给病人开吗啡类药物时,必须取得医生的红处方与知情同意书。但是在肿瘤科,医生使用吗啡时,没有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规定。
按照中国药学会2015年发布的《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需要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
上海长征医院肿瘤科主治医师周文丽介绍,癌症终末期患者用药后死亡,原因是用药还是病情恶化,有时很难区分。所以对部分危重患者,就算使用一些相对常规的药物,她也会充分告知,签知情同意书。
本案中,从入院的授权委托书,到之后化疗的知情同意书,上面都没有患者本人签字。在行业内部的研讨会中,刘端祺也认为这是被告方存在的“瑕疵”。尽管在记者获得的照片中,化疗知情同意书签字栏写的是患者妹妹的名字,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患者妹妹坚称自己从未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人士表示,这种操作不符合《超说明书用药专家共识》,授权委托书没有患者本人签字,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侵犯病人的自主权利。
张建伟很多时候都会“习惯这么做”——在病床边或手术室门口签授权委托书时,往往是患者或几个家属口头商量,最后推一个人出来签字,他不会专门要求患者本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