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国内  >  国内要闻
搜 索
各级纪检机关查处70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7-08-16 09:20:4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马鞍山市博望区丹阳镇龙山村党支部原书记汪祖华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违规消费问题。汪祖华伙同村两委成员以多种方式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虚报套取村集体资产合计50万余元,用于支付村两委成员在饭店、烟酒店等场所挂账费用和其他违规消费。汪祖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安徽省纪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黄金沐等人因履职不力致使扶贫专项资金滞留问题。2016年3月,笏石镇西徐村收到省海渔厅扶贫专项资金10万元,直至2017年4月才予使用,致使该资金滞留村财务一年多。对此,黄金沐和西徐村党委委员、村委会主任林俊玉履职不力,负有责任。2017年6月,林俊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金沐被诫勉谈话。

  2.明溪县枫溪乡财政所原所长张瑞云和经管站原站长、财政所原会计张家勤侵吞扶贫资金问题。2人将虚列项目套取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捆绑资金13万元进行私分,每人分得6.5万元。此外,2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3月,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项被如数追回。(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市新建区流湖镇谷溪村党支部书记屈阳春贪占公款问题。屈阳春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假冒领、克扣截留等手段贪占公款23.83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6月,屈阳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上栗县水务局局长朱永安违规帮助亲属办理低保问题。2015年9月至10月,朱永安向有关单位领导打招呼,为其不符合条件亲属一家违规办理城市居民低保。2017年4月,朱永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其亲属城镇低保待遇,收缴违纪款。(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莒县陵阳镇赵家葛湖村党支部原书记赵纪升套取国家资金等问题。赵纪升先后四次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共计2万元;套取国家救灾、补贴资金7973元;用虚列支出、伪造假单据等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1.5万余元,用于个人生活支出。赵纪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

  2.烟台市牟平区武宁街道吕家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卫明星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2014年,卫明星超标准在村集体报销个人车辆费用合计2.9万余元。2016年9月,卫明星以误工费名义向44名党员、村民代表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1万元。卫明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其退赔违纪所得。(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洛宁县罗岭乡贾沟村党支部原书记贺江涛套取扶贫资金问题。贺江涛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扶贫到户增收项目补助资金29.2万元。2017年4月,贺江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北省

  湖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红安县华家河镇石堰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陶礼红等贪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陶礼红与时任村财经主任黄兴礼,在协助落实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管理和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共同贪占补助资金3.38万元并平分。2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追究刑事责任。

  2.咸宁市咸安区马桥镇严洲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袁义福侵吞国有、集体资金等问题。袁义福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工程合同、套取国家资金等手段,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76.83万元;通过收入不入账、发放节假日福利费等形式,伙同他人侵占集体资金48.8万元,同时还存在以开会为名组织村干部公款旅游等问题。袁义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湖北省纪委)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