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性侵害常伴随暴力
在这些因性侵女童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中,作案人在性侵过程中几乎都伴有暴力行为,女童只要反抗便会遭到当事人的暴力威胁、殴打。而在事发后,当事人往往也会威胁女童,禁止她们将遭侵害的事情说出去。
发生在内蒙古的一起案件中,父亲楚某采用语言威胁、殴打、捆绑等手段将女儿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还对女儿进行殴打,导致女儿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在上述晋江的案件中,张某在侵犯女儿时,如果女儿反抗,就会招致他的耳光和踢打。
在四川的一起案件中,男子贺某从女儿10岁起就开始性侵自己的女儿,每当女儿反抗时,便会遭到父亲的殴打。
已有18例撤销监护权案
2014年12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依法撤销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条件,细化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监护侵害行为标准,明确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程序。
《意见》中规定被申请人有七类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首当其冲的就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因性侵未成年人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未成年人(留守儿童)保护处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69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其中有18起涉及性侵害。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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