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新制度沿用我市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举措,将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与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即:各类居民按统一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个人缴费标准为上上年度(n-2年,n为享受待遇年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7%。2018年为200元。
按省政府文件要求,“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原则上以学校(园、所)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缴费”。今年1月,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我省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我市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新生儿在出生90日及以内办理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才能报销出生之日起医疗费;出生90日以后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次月起才能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如果在9月1日以后出生,除办理当年的参保登记或参保缴费外,还要办理次年的参保缴费。新生儿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的优惠明年起执行。
85个病种合并保留
所有人员待遇不减不降
新制度将现行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个制度的85个病种合并保留,所有人员的待遇不减不降。其中67个病种(城镇居民医保26个、新农合41个)按相同相近原则归并,归并后为31个,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疾病病种。对没有进入全市范围的新农合18个病种,由相关区按原有政策,在不扩大病种范围、不新增享受对象和不提高待遇水平的原则下继续给予保障。
重症肌无力(重度全身型及以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经影像学证实并且有严重神经功能缺损)、癫痫、冠心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或冠心病外科治疗术后、风湿性心脏病(心力衰竭达到难治性终末期心衰阶段)5个病种,因判断标准正在制定,信息系统开发还需要一段时间,从9月1日起,大学生可以先申请办理以上5个病种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人社部门将尽快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办理待遇。
大学生按学年享待遇
普通居民(指大学生以外的居民)实行跨年度提前缴费,大学生按学年当期缴费,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参保登记或者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大学生自缴费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普通居民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例如,普通居民和大学生在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保缴费的,普通居民从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大学生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
记者胡蝶通讯员彭燕娥金睿
-《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从今天开始施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从此没有了城乡之分,缴费标准相同,待遇相同,经办流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