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给房地产商,后因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俞某某将房地产商告上了法院。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披露,俞某某在该院执行局顺利领到两笔执行案款,累计总额为2200万元人民币。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局近年来受理的一起标的额比较大的涉港澳台案件,该案的执结保护了港澳同胞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内地司法的权威。
据了解,2016年下半年,宁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两次向俞某某借款1500万元,月息2.8%,并以其名下的31套房产作为抵押。后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俞某某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6年11月,俞某某与宁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法院判决宁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向俞某某偿还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2017年,经俞某某申请,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实地勘验并评估了31套房产的价值,发现受房地产市场影响,该批抵押物价格呈大幅上涨趋势,实际价值远超出借款本息,被申请执行人拒绝处分抵押物,同时又因资金周转问题无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在承办人多次沟通与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宁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两次向俞某某偿还借款本息2200万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郑国巍彭园园)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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