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1月27日电(记者 陈晓波、岳德亮)记者27日从浙江省监委获悉,该委日前从天津将一名潜逃留置对象追回归案,并执行留置。
据介绍,今年10月30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总工会原主席苏利冕因涉嫌职务犯罪,其子苏某因涉嫌共同职务犯罪,浙江省监委决定采取留置措施。
苏某得知其父被浙江省监委带走调查后,仓皇出逃山东、河北等地,在此期间还采取了一系列手段,企图逃避留置。
随后,浙江省监委统筹协调,公安机关全力出击,4天后将苏某从天津追回并执行留置。
浙江是中央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赋予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监察委员会作为依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监察措施。
浙江省监委表示,12项监察措施是法定措施,具有法律强制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或者干涉监察机关、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任何拒绝、阻碍监察机关调查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苏某挑衅国家监察权威,以出逃方式逃避监察机关调查,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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