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在实施电话诈骗,仍然为其提供银行卡并取钱,并从中牟利。日前,经重庆市巫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叶想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15年1月至3月,诈骗人员冒充公安人员给多名被害者打电话,谎称其身份证信息已经泄露,被犯罪分子冒用,要求转移银行卡中的存款以证清白,多名被害人随即将存款转入对方提供的银行卡里。叶想林明知这些人正在实施诈骗,仍为诈骗者提供转账银行卡,并安排胡某(另案处理)代其在银行ATM机上取款。其间,多名被害人接到诈骗电话后,将钱汇入叶想林提供的银行账户,叶想林随后安排胡某取出、转账或者自己将剩有余款的银行卡交给上家,金额共计22万余元。
今年2月1日,叶想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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