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梁晓辉张蔚然高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暨2017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显示,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工委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当日在作报告时指出,上述1527件审查建议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有1206件。其中,建议对行政法规进行审查的有24件,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的有66件,建议对司法解释进行审查的有1116件。
“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收到的审查建议逐一进行认真研究,对审查中发现存在与法律相抵触或者不适当问题的,积极稳妥作出处理。”沈春耀表示,当前备案审查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
一是有关方面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送备案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仍有发生。
三是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不够明确规范,有关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需要进一步落实。
下一步,沈春耀表示,拟着重从加强备案工作、加强审查研究和处理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加强对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六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他说,法工委将会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厅和有关工作机构,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证宪法法律实施,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向纵深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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