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法治改革应着眼于固化改革成果、实施改革“精装修”,进一步提高改革的系统化、精细化和适应性。一要推进系统化,使各项改革任务相互支撑、衔接配套,确保改革任务落地生根;二要着力精细化,从初创时期的原则性、框架性改革,转向操作性、具体化改革,确保新的检察权运行模式更加高效有序;三要注重适应性,完善配套保障,使观念、人员、组织等协调契合,展现看得见、摸得着的改革成效。
(本报记者 贺勇 金正波 整理)
责任编辑:迟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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