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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井打人男子否认专门学搏击 已被刑拘
2018-05-21 11:15:42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匡小颖 屈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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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疑似用格斗技巧否认专门学搏击

  在网上热传的打人视频中,可以看到马某儒多次使用疑似专业格斗技巧。

  马某儒面对警方时则表示,自己并没学过搏击,但曾看过搏击类的节目,“对于搏击有一点知识的人,应该都会知道这些(搏击技巧)。”

  参与抓捕马某儒的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中队长吴警官曾于2004年获得世界警察搏击比赛冠军,他表示:“(格斗中)有这种打拳的方式,还有用踢腿的这种方式,(冲击力)要看他练的水平了,打击力度跟受伤程度不一样,正常人都没有防守啊。”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经过初步鉴定,被打的彭先生确认为左上唇贯通伤、面部软组织挫伤,警方确认伤情至少为轻伤级别。

  马某儒称,非常对不住被打伤的彭先生,并表示感谢网民的帮助,“谢谢大家在关键时刻拉了我一把,避免以后我再干更出格的事。”

  被打者已至轻伤马某儒或担刑责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提到,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如果被打的彭先生伤情鉴定不低于轻伤,那么打人者便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了承担刑事责任,打人者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此外,对有网友质疑马某儒驾驶京B牌照摩托车进入北京四环以内行驶涉嫌违章等问题,朝阳警方称,关于马某儒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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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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