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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草率吗? 大学生领证1小时反悔闹离婚
2021-09-07 07:59: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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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方认为存在故意骗婚行为

  庭审中,项某认为,他和女方在结婚前其实已经分手,2人感情破裂。结婚是因为女方在分手期间多次发短信骚扰和刺激他之后,他才做出了草率决定。

  陈某则认为,项某此举存在故意骗婚行为,对自己的身心及之后的婚姻生活造成巨大影响,应依法追诉制裁项某及其父亲污蔑自己的不良行为。她要求撤销婚姻,恢复自己的未婚状态。如果离婚,则要求项某向其赔偿30万元。

  面对女方的控诉,项某辩称,领证一事父母不知情,他向父母谎称学校需要户口本才拿到了户口本领取的结婚证。结婚登记系双方自愿,他并没有任何过错。因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才提出离婚。

  此外,陈某与项某均称结婚前双方没有同居过,婚后没有住在一起。

  法院:对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①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⑤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女方提到的“撤销婚姻”则应满足以下情形之一:①因受胁迫而结婚;②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不同意离婚,其辩称要撤销婚姻,至判决之日并未另行提起撤销婚姻的起诉,可以看出,原被告经过恋爱有一定感情基础。原告并不能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证明原被告有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判决驳回原告项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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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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