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4日电 据法制日报消息,从2003年起至今年5月底,四川省法院共减、免、缓诉讼费金额约1.35亿元,受到司法救助的案件达4万件。
据介绍,近年来,四川省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社会保险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等十一类情形的案件当事人予以平等的保护,对于能够证明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经济确实困难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分别给予诉讼费减交、免交、缓交。
2003年,全省缓交诉讼费案件达13894件。2004年全省缓交案件达到15474件。对于追索抚育费、抚养费、赡养费的无生活来源的当事人,以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进行重点救助,实行“三优先”的政策,即对于这类案件“先立案、先审理、先执行”,快速保护这些困难群体的利益。
另据了解,该省法院将由原来的十一种适用司法救助的情形扩大为十四种情形。并将简化司法救助的审批程序,增大司法救助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作者:张晓东 胡强 来源:中新网 编辑: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