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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文化园区疑违法收费 车辆不进停车场也收费
2017-04-19 15:35:44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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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谁监管,多部门“踢皮球”

  4月6日,记者就收费问题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工作人员让记者联系朝阳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据朝阳区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公共停车场需在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备案,以市场调节价收费;占道停车场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定价标准。备案停车场收费问题应找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询问。

  接着,记者致电朝阳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热线电话,工号19号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朝1-1055号”确属该委备案停车场,但该委无执法权,收费违法问题需向城管部门反映,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于是,记者联系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即朝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让记者向城管高碑店执法队反映。该执法队一名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备案停车场不属于城管管辖,城管只管没有备案的停车场,“园区停车场是村里的自治土地,入口有杆就能收费”。

  当记者问自有场地未经批准设立停车场想收就能收费吗?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她当即挂断了记者的电话。

  随即,记者再次致电朝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称备案停车场乱收费应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查处。

  经过一圈采访,记者从发改委、市政市容委、城管局及城管执法队四个部门未能得到确切答复,又被推回到朝阳区发改委。当记者将这些情况反馈到发改委价格管理科时,工作人员说,如果在停车场泊位停车发生收费争议,属于价格主管部门查处范围;停车场对未停在泊位上的车辆收费,涉嫌超范围经营;称记者所反映的停车收费问题属于超范围经营,这类停车场类似于黑停车收费,应由城管部门查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再次联系城管部门。

  记者查询朝阳区城管局网站,网站显示,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关于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决定,朝阳区城管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12个方面处罚权,其中包括“城市停车管理”处罚权。

  记者再次致电朝阳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要求发采访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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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