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渗坑(央广记者白杰戈王逸群摄)
另一个渗坑,化肥厂渗坑,在2014年第一次治理就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从2014年到2016年,南赵扶镇又分两次跟治理公司签了补充合同,但这家公司都没有达到治理要求。2016年9月,镇政府起诉这家公司,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治理公司赔偿镇政府经济损失。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记者没有找到相关的这份判决,但是可以发现涉及到“渗坑”这个关键词的判决,在全国二十多个省份都有出现,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涉及到环境污染的案件。因此类似的渗坑污染事件并不只是发生在我们眼前和附近的天津静海。而是这次被环保组织和媒体的报道揭开了冰山一角。
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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