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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好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2017-03-14 09:09:18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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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此次公布的草案分为11章,共210条。虽然条数不多,但是字字千金。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重点关注了草案中保护民事权利、扩大民事主体的内容。比如,草案对民事权利种类、取得、行使予以专章规定,强调财产权平等保护、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增加个人信息受保护,对胎儿合法权利进行保护的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下调;首次确立了符合条件的非法人组织的民事主体地位,特别是规定了像农村集体组织经济等一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主体等,都让他印象深刻。

  “这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和时代要求、科学完善的民事基本法,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巩富文说。

  “草案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全国政协委员、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潘晓燕向本报记者表示,草案亮点之一是非常关注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包括未成年人、老年人、胎儿。草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强调公平、公正的原则,这一点让人欣喜。”

  她特别注意到保护老年人权益的内容。民法总则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扩大了监护范围,尤其是注意到对失能老人的保护问题。“以前的民法通则主要关注未成年人和精神障碍人群,欠缺对老年人的关注。草案把失智、失能老年人纳入被监护人范围之内,是很大的进步。”潘晓燕说。

  让民法典经得起历史检验

  今年,孙宪忠提交了关于修改物权法的两个议案。他表示,“中国社会近年来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物权案件,因此借民法典编纂之机修订物权法是妥当的。”对于未来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他希望尊重市场经济、保护民事主体基本权利、更加强调法律的体系性和科学性等思想导向,能继续得到延续。

  在这些天的审议、讨论中,代表委员也对草案细节、未来执行落实等提出了意见或建议。例如,有代表认为,保护胎儿合法权利中的“胎儿”究竟应该从孕育时算起还是从发育3个月后算起,草案未做明确界定。有委员建议,草案如果被表决通过后,将出现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并行的情况,应该抓紧出台法条对照表,阐明民法通则中哪些法条适用等。

  3月11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研究了代表委员们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形成了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下一步,草案将再次被提交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草案制定、修改以及未来民法典各分编编撰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就是如何取得共识。“但是总体上说,往前走是大方向和目标。在使整个民事法律体系、民事规范体系更加科学这一点上,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够编纂出一部符合国情、高质量的、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民法典。”张荣顺说。(记者彭训文任江华潘旭涛申孟哲刘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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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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