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国内  >  国内万象
搜 索
“小红书”被指泄露消费者信息 女研究生被骗近两万元
2017-04-20 11:03:46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极光新闻

  “小红书”被指泄露个人信息

  李西认为“小红书”是自己被骗的主要原因,她认为“小红书”泄露了顾客的消费信息,“骗子知道那么多信息,才获取了我的信任”。

  意识到受骗后,李西在“小红书”的网站找了很久,才找到客服电话。

  “当时小红书就承诺给我全额赔偿,还给我发来了情况登记表。”这让李西看到了希望。

  一开始,“小红书”承诺20天内赔偿,可是过了几天,李西再打电话去询问赔偿事宜时,电话那边态度发生大转变,“他们不仅不承认赔偿,也不承担责任”。

  李西很气愤,发微博求助,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微博传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小红书”的一个主管给她打来电话,让她删除微博,话语中带着威胁。

  “小红书”又找到李西,让她删除微博,并承诺“15天内无论警方是否破案,优先赔偿”。

  因为担心家里的经济压力,李西便删除了微博,之后每天给“小红书”客服打一个电话询问赔偿事宜。

  如今,事发一个多月,李西仍然没有收到“小红书”的赔偿。

  “小红书不会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或交易您的个人信息,除非事先得到您的许可”。这是小红书在《小红书隐私政策》中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正式增设“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被他人用以实施犯罪,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大,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均应当以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七条修订,将特殊主体改为一般主体。也就意味着,任何个人或组织泄露公民个人信息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月19日,“小红书”相关部门负责人王先生否认“小红书”泄露用户隐私信息。他说,用户如被骗请先及时报警,“小红书”会积极配合警方展开调查,尽快帮用户挽回损失。“小红书”不会给用户发短信然后让他填写信息予以返款,“小红书”如果返款会按原支付路径返回,会让用户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

  对于现在有多少人被骗,王先生表示,现在没有进行统计,电信诈骗普遍存在,其他很多平台也会有这样的现象发生,他相信警方调查可以查出真相。

  当被问到之前用户被骗“小红书”承诺赔偿时,王先生没有直接回答,而是说“现在我们建议用户先报警”,随后挂断电话。

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