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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高压治理金融腐败 11名官员被通报
2017-04-26 08:34:0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陈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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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金融监管官员被“围猎”

  梳理金融监管系统官员被通报的时间,可以发现一个特点,都是在2014年之后,更为集中的时间在2015年2月之后。

  一个颇值得注意的事实是,2014年3月,中央纪委启动新一轮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数量增至12个,其中第四监察室负责联系金融口单位。

  时间进入2015年,当年2月11日召开的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指出,中央决定当年完成对中管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

  2015年10月,当年的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在31家被巡视单位党组织中,金融机构占据21席,包括中农工建交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4家中管金融企业和被称为“一行三会”的央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

  纪律审查栏目通报的11名金融监管系统领导干部,证监会系统和银监会系统各5名,保监会系统一名,按照时间排序,其中9人是在2015年2月之后被通报的。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4月9日,项俊波被通报接受组织调查当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1日在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公布,面对金融腐败,李克强指出,“对个别监管人员和公司高管监守自盗、与金融大鳄内外勾结等非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惩处、以儆效尤”。

  刘金程认为,个别监管人员和公司高管监守自盗,是非常危险的一种权力腐败,它不仅是个别环节的权力寻租,而是可能破坏整个行业的生态系统。

  宋伟也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将上述事件结合起来看,可以发现金融领域反腐败仍然任重道远。

  宋伟建议,在未来的金融反腐中,一方面是要深入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模式,保证监管权力公开透明,并得到制约和监督;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惩治力度,发挥震慑作用。

  刘金程的思考是,应对金融系统相对较高的廉政风险,未来金融监督改革应该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

  刘金程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一是合理设权。行政审批和行业监督权力设置应该十分谨慎,基于限权、制衡的原则追求科学高效的权力配置结构;二是规范用权。权力行使过程必须受到严格的约束和规范,通过法定依据和法定程序确保依法行政、合规用权;三是严格监督。金融监管系统审批与监管的权力对应庞大的经济利益影响,势必成为‘围猎’对象,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金融监管系统很难克服廉政风险。”

  在中央金融反腐风暴下,新的金融监管时代值得期待。

  记者陈磊

  实习生陈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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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