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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政拟要求按月收房租 京籍无房者租公租房可落户
2017-08-18 07:04:4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种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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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北京市房山区朗悦嘉园公租房项目管理处门口。中新网种卿摄

  保障承租人权益

  按月收取租金鼓励3年以上租期

  在北京出台的意见稿中,多维度保障承租人权益可谓重点内容之一。

  租期方面,意见稿鼓励当事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当事人签订3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且实际履行的,可以获得相关政策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出租自有住房的,除承租人另有要求外,租赁期限不得低于3年。

  租金方面,意见稿提出,出租人应当按月收取租金,承租人要求按季、年收取租金的,出租人可以按季、年收取租金。同时,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

  不仅如此,针对租户担心的临时停租、被驱逐等风险,意见稿对出租人行为做出了严格规范。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出售出租住房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强制方式驱逐承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出租住房。

  在朱万鹏看来,意见稿正在逐渐完善租赁市场管理制度,健全、稳定房地产市场,维护广大租户的切实利益,从而抑制高租金带来的不安;另一方面,意见稿也在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居住理念。

责任编辑:焦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