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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一落马官员获刑:一边收钱办事 一边送钱买官
2017-08-24 09:27:39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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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官

  收钱替人办事,也不能忘了花钱“求个人进步”。

  为得到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某在个人进步上的关照和工作上的支持,李胜荣曾多次向其行贿。

  2009年春节,李胜荣在陈某办公室送其现金4000元;2009年下半年,陈、李二人到外地开会,李胜荣送给陈某现金1万元;2010年春节,李胜荣再次给陈某送去4000元现金。

  时任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某证言显示,2009年至2013年的每年春节,李胜荣都以拜访州局主要领导名义要其准备4000元,所用钱财均出自单位财物部门,“至于怎么拜访的我不清楚”。

  2014年11月,李胜荣由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调任恩施州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一年试用期满后,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官网发布公告,正式同意其任职。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发现,2013年至2015年间,身为国土部门“一把手”的李胜荣,曾多次在会议上提及廉政建设等问题。

  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官网一则题为《市国土局集中学习市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消息中,李胜荣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认清大势,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不打折扣地执行各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牢记责任、不辱使命,为全市国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传递正能量”。

  落马

  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的李胜荣,最终倒在了腐败问题上。

  2016年9月,恩施州纪委官网发布通告,李胜荣被移送司法机关。不久,恩施州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李胜荣立案侦查。

  2017年1月,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以李胜荣犯受贿罪、行贿罪,向利川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情复杂,利川市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利川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胜荣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构成了行贿罪。

  综合考虑有关犯罪情节等,利川市人民法院以李胜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最终,法院决定对李胜荣执行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依法追缴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74.5万元、国鼎聚金宝1件、熊猫金币套装(2012年版)1套,上缴国库;继续追缴李胜荣违法所得人民币3.43万元,上缴国库。

  记者刘志月《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何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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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岚